周金广律师亲办案例
未婚同居取得的财产还是共有财产吗?
来源:周金广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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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与王某于2006年相识,半年后同居并于07年年底生下一女,08年初在王某老家两人按当地风俗办理了结婚酒席,后两人一直同居(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08年6月份两人在杭城购买一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是王某单独与开发商签订,首付款两人均有出资,按揭贷款由陈某与银行签订并偿还。09年年底两人因感情问题分手,王某独自一人将余下的按揭款一次性全部归还,并办理出房产证(因购房合同是王某一人与开发商所签,所以产权证为王某一人)。产权证办出后王某打算将此房出售,陈某得知后将王某诉之法院,要求确认两人所购房屋为两人共有房产。

    个人评析:该案经过代理法院判决案涉房屋为两人按份共有之房屋。本案在实际生活中还大量存在,未婚同居有很多原因。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未婚同居期间所取得财产的?为了鼓励结婚登记,法律规定了区别与夫妻财产的未婚同居其间取得的财产法律制度。

    通俗的讲就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从结婚日起结婚的双方所取的财产不论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而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同居在一起的即使同居了很长时间有了小孩,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对同居其间所取得财产出过资那么该财产就是另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及物权法第93、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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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周金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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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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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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